【​汪進超聊包養app】《韓詩外傳》經世思惟發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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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韓詩外傳》經世思惟發微  

作者:汪進超

來源:作者授權儒家網發表,原載《天府新論》2023年第2期

 

摘要:《韓詩外傳》有著明顯的關注現實政治,根究管理之道的經世傾向。其經世思惟體現在“天道”論、“霸道”論、“道勢”關系論等方面。“天道”層面,韓嬰闡發《詩》“授命而王”的天命觀,指入迷圣之天以災異警示君政之掉,以民氣代表其意志,決定著政權正當性,告誡君主“畏天之威”并“敬天保平易近”。其“霸道”論兼言“以情度情”之暴政與“降禮尊賢”之禮制,主張以井田制解決地盤兼并,以綱紀禮法維系社會次序。此外,韓嬰又從“道勢”關系的角度,強調儒學之正統位置,矗立儒士人格,鼓勵他們堅守士節,積極參與政治,以“道”的氣力對抗帝國形態下不斷擴年夜之皇權。

 

關鍵詞:韓詩外傳;經世;天道;霸道;道勢

[作者簡介] 汪進超,包養價格同濟年夜學人文學院博士研討生,研討標的目的:儒家思惟、詩經學。

 

后世言《詩》,多主毛、鄭,于三家《詩》之關注缺乏,對于《韓詩外傳》這一僅存的三家《詩》學著作,評價亦不甚高。明代王世貞言其“大略引《詩》以證事,而非引事以明《詩》,故多空洞不切,牽合好笑之語。蓋馳騁勝包養妹而說《詩》之旨微矣”[1]。又《四庫全書總目撮要》言“其書雜引古事古語,證以詩詞,與經義不比擬附”[2]。此庶可代表后世對于《韓詩外傳》的主流見解。古人相關研討也多以文獻學及文學視角觀之[3]。關于其儒家思惟及經學年夜義的相關研討,較早的有徐復觀《〈韓詩外傳〉的研討》,就韓嬰詩教及“禮”學思惟展開討論,并特別關注了書中彪炳的“士節”等問題[4]。林聰舜則在此基礎上,專章探討了《韓詩外傳》的“《詩》教、造士與儒士配合體的樹立”,其對于韓嬰在“士”的人格培養,及儒士配合體建構等方面的闡發,頗為詳當[5]。韓星《〈韓詩外傳〉的管理之道》一文,總結了《韓詩外傳》的“三才之道的政治架構”和“霸道暴政、仁本法用、禮義主體、禮法合治、教主刑輔”的管理形式[6]。此外,亦有數篇碩、博學位論文聚焦于《韓詩外傳》的思惟研討,此中,尹茂竹討論了韓嬰對“君道”“臣道長期包養”“孝道”“平易近本”的認知,及其“天人合一”思惟與“年夜一統”的關系[7]。宋清員探討了“禮法”“忠孝”“君臣”等概念及其“天人合一”的政治思維形式,認為《韓詩外傳》“在肯認王權主義政治底色的條件下,確立了政治調節的東西感性功用”[8]。可以看出,學界對于《韓詩外傳》的關注,以文獻學及文學為主,但其儒家思惟和經學義理也逐漸遭到重視,且相關研討也正由思惟的泛論轉向對于其政治、倫理思惟及經學年夜義的聚焦。“漢人通經本乃至用”[9],漢初儒者之治學,尤重五經微言年夜義之闡發,以求經世致用之實效。韓嬰之“推詩人之義”以為《外傳》,其意亦在于此。就此而言,實有尋繹抉發《韓詩外傳》所蘊經世思惟的需要,以略見漢初儒者治學風貌。

 

一、《韓詩外傳》的經世傾向

關于韓嬰的生平事跡,史書所載未幾。《漢書·儒林傳》曰:

 

韓嬰,燕人也。孝文時為博士,景帝時至常山太傅。嬰推詩人之意,而作內、外《傳》數萬言,其語頗與齊、魯間殊,然歸一也。淮南賁生受之。燕、趙間言《詩》者由韓生。韓生亦以《易》授人,推《易》意而為之傳。燕趙間好《詩》,故其《易》微,唯韓氏自傳之。武帝時,嬰嘗與董仲舒論于上前,其人精幹,處事清楚,仲舒不克不及難也。

 

韓嬰孝文時即為博士,又嘗與董仲舒論于武帝前,知其重要活動于文帝、景帝及武帝中後期。其“推詩人之意”,作《內傳》及《外傳》,且“語頗與齊、魯間殊”,此是班固因襲《史記·儒林列傳》之語。史遷乃韓嬰同時之后輩,于齊、魯、韓三家《詩》學,當皆有所涉獵。其言韓嬰之《詩傳》與申公、轅固之《詩》學頗殊,應是有所確指的。徐復觀曰:“韓嬰也和漢初其他思惟家一樣,以儒家思惟為主,卻在處世上,也遭到道家的若干影響。”[10]揆諸《韓詩外傳》,的確可以看到道家學說的融進,此中直接援用《老子》原文的章節便有六處。這與轅固在竇太后眼前斥老子書為“家人言”(《史記·儒林列傳》)的思惟取向是迥異的。此外,韓嬰又是《易》學年夜師,嘗“推《易》意而為之傳”,《漢書·蓋寬饒傳》亦載寬饒所奏封事中引《韓氏易傳》之言。古人連劭名詳考《韓詩外傳》中體現《易》學思惟的章節,共得十七處[11]。王葆弦也認為《韓詩》乃是包養sd依靠于《易》學的,與《齊詩》之依于年齡學及《魯詩》之附于禮學的學術特征是分歧的[12]。可以說,司馬遷言韓嬰傳《詩》“頗與齊、魯間殊”,當是就此中的道家學說與《易》學思惟而言。

 

當然,“其歸一也”的總結,則又表白魯、齊包養一個月、韓三家治《詩》的旨歸是分歧的。《漢書·藝文志》曰:“漢興,魯申公為《詩》訓故,而齊轅固生、燕韓生,皆為之傳。或取《年齡》,采雜說,咸非其本義。”可見三家授《詩》,所措意者,皆不在詩人本心,而是取《年齡》或“雜說”進行詩義的推衍,表達其政治、倫理等思惟。傅斯年言三家《詩》“皆是與伏生《書》、公羊《年齡》相印證,以形成漢博士之政治哲學者”[13],其論可謂得之。所謂“漢博士之政治哲學”,即韓嬰等人以通經致用的精力所闡發的《詩》之微言年夜義。史遷“其歸一也”之說,亦是就三家《詩》之經世尋求而言的。考諸儒家論《詩》傳統,子貢嘗以“如切如磋,如琢如磨”回應孔子修身之教(《論語·學而》);子夏亦曾問孔子“巧笑倩兮,美目盼兮,素以為絢兮”之義,并以“禮后乎”懂得孔子“繪事后素”的解釋(《論語·八佾》)。二子皆將詩旨引申至品德禮樂之教化,可謂“咸非其本義”,但孔子“始可與言《詩》已矣”的肯贊,也表白了他“思無邪”的闡釋原則和“興觀群怨”的致用理念。此后子思、孟子、荀子等人,莫不是在其“本義”之外“斷章取義”而言《詩》,賦予詩句以更為廣年夜的政治、倫理意義,以期在禮崩樂壞、綱紀不張的社會中發揮《詩》的現實功用。由此可見漢初三家以《詩》經世之淵源有自。

 

正如論者所言,韓嬰并非書齋中的學究,而是具有強烈現實感,企圖在審時度勢中“改革政治社會現實的杰出經學家”[14]。在這一幻想的驅動下,韓嬰在《詩》包養價格的傳述與傳授中,便有著經世致用的自覺。故其《韓詩外傳》可謂是“微言年夜義,往往而有”[15]。他通過故事與詩句的結合,在歷史中追溯和繪構三代的霸道暴政,一面勸誡君主以古圣先王為榜樣,得道則王,掉道則亡;一面倡導士正人在對權力的個人化與絕對化堅持警覺的同時,勠力于經世與教化。是故在重申“三王五帝,政之至也”[16](卷三第二十八章)的同時,強調“道存則國存,道亡則國亡”(卷五第三十一章)。他批評“懷寶絕跡”隱而不仕者是“狷乎非救世者也”(卷八第三章),呼吁士人積極出仕以經國濟世,并鼓勵士人“以諫非君而怨之” “以德調君而輔之”,甚至“以道覆君而化之”(卷四第三章)。非唯這般,韓嬰在傳《詩》時能夠對當時政治與社會問題有所“微詞”。他不僅婉言:“今或否則。令平易近相伍,有罪相伺,有邢相舉……于仁道泯焉。”(卷四第十三章甜心花園)還會在詩義的闡釋中貶抑時弊,徐復觀就指出其重視《關雎》,發揮女德對政治的宏大感化,能夠就針對漢初呂后專政而論的[17]。漢初之弊,非僅呂后專政一事,文帝之時,賈誼曾在《陳政事疏》中言辭懇切地列舉時勢“可為痛哭者一,可為流涕者二,可為長慨氣者六”(《漢書·賈誼傳》),年夜體指出當時處所諸侯國勢力過年夜,南方又有匈奴侵擾,國家高低之綱紀禮法未張,社會貧富不均等亟待劉氏政權所解決的難題。至景、武之時,問題更多,積弊也愈深。有鑒于此,韓嬰在解《詩》傳授時,既多以隱語微言而斥之,復標舉霸道觀念以導之。可以說,韓嬰及其《韓詩外傳》的品德與精力,有著明顯的干預現實、切譏時政的經世傾向。以下從天道論、霸道論、道勢論三個方面詳論其經世思惟。

 

二、天道論:“授命而王”與“畏天之威”  

對于“天道”的彰明,是《韓詩外傳》經世思惟的基礎。韓嬰以“授命而王”的政事理念,提示劉氏集團確證其政權正當性;又申災異征兆之說,告誡君王“畏天之威,于時保之”,否則“王”則為“亡”矣。

 

《年夜雅·文王》有“周雖舊邦,其命維新”“天主既命,侯于周服”之句,言周之所以王全國,乃是承“天主”之命,亦即天命。商紂因其無道,使“天位殷適,使不挾四方”(《年夜雅·年夜明》),周取而代之,其天命則更易維新。這代表了周初的天命觀,以及周人對其政權正當性的確立。《韓詩外傳》在解《詩》時對此義亦有所發揮:

 

黃帝即位,施惠承天,壹道修德,惟仁是行,宇內戰爭,未見鳳凰,惟思其象。……于是黃帝乃服黃衣,帶黃紳,戴黃冕,致齋于中宮。鳳乃蔽日而至。黃帝降于東階,西面,再拜頓首曰:“皇天降祉,敢不承命!”(《韓詩外傳》卷八第八章)

 

《說苑·辨物篇》載此事,其“施惠承天”作“惟圣恩承天”[18],《承平御覽》引之作“施圣仁恩,承天明命”[19]。知“施惠承天”乃言黃帝承天命而即位之義。鳳凰既至,黃帝以之為天命之象,故拜而授命。至于周代,在“文王果授命而王”(卷十第五章)的表達之外,《韓詩外傳》又載成王時“三苗一秀”之事,周公曰:“三苗同為一秀,意者全國殆統一也。”(卷五第十二章)。值得留意的是,天命無論是降于黃帝還是成王,皆外現出具體之“象”,一為鳳凰來集,一為“三苗一秀”。可見此時所言之天為神圣化的人格天,亦即《年夜雅·文王》中的“天主”。韓嬰發明《詩》義,將政權之正當性系之于具有奧秘氣力的“天”,似乎是為漢室之君于全國供給理論依據,與漢初諸儒“改軌制,換衣色,更正朔,與全國為始”(《史記·司馬相如列傳》)的討論相呼應。但實際上,其深義卻非在于此,而是欲以“天”的最高意志為其“災異”和“平易近本”說奠定,以求對君權有所限制。

 

《韓詩外傳》在“天道”基礎下限制君權的理路有二:一則見于災變異象;一則系于民氣向背。先論前者,卷五第十六章曰:“天設其高,而日月成明。地設其厚,而山包養違法陵成名。上設其道,而百事得序。”世間的次序賴于君主之“設其道”,正如“天設其高”,與“地設其厚”。這般一來,不僅君主之政權來源于天,其政治行為也是在“天—地—人”的框架之中,須以“天道”為參照。在這一“天人相類”的觀念下,《韓詩外傳》強調了順應天道的主要性:

 

傳曰:善為政者,循性格之宜,順陰陽之序,通本末之理,合天人之際。如是則天氣奉養而生物豐美矣。不知為政者,使情厭性,使陰乘陽,使末逆本,使人詭天,氣鞠而不信,郁而不宣,如是則災害生,怪異起,群生皆傷,而年谷不熟。是以其動傷德,其靜亡救。故緩者事之,急者弗知。日反理而欲以為治。《詩》曰:“廢為殘疾,莫知其尤。”(卷七第十九章)

 

此章表白,君主合天道而為政,則萬物皆得其宜,所謂政通人和。但君主若罔顧天道而逆之,世間的次序便會混亂,進而則有災害及怪異之象,谷物不收,平易近不聊生,則國危矣。是以,作為承天之命者,須時刻以天道是從,絕不成因其位至人極而肆意妄為。稍有差池懶惰,上天便會降以災變異象而懲戒之。即便圣如商湯、周文,也曾碰到“谷樹”生于廷和“地動”的異象。商湯遂“齋戒靜處,夙興夜寐,吊逝世問疾,赦過賑窮”(卷三第二章),周文王亦言:“我必有罪,故天以此罰我也。”因此“謹其禮袟、皮革,以交諸侯;飾其辭令幣帛,以禮俊士;頒其爵列、等級、田疇,以賞群臣。”(卷三第三章)可見,上天常能察政教得掉之幾,以災異示君主之過。而君主既見異象,便應內訟自省,主動調整其政治行為,恩賞臣下,心系平易近眾。待其為政順于天道,則災害乃平,怪異之象也會消散不見。故其卷三第十七章引孔子之言:“昔桀包養管道紂不任其過,其亡也忽焉。成湯文王知任其過,其興也勃焉。過而改之,是不過也。”強調了君主敬天命而改過則興,逆天命而妄為則亡的政治事實。《韓詩外傳》以商湯、周文之事釋“畏天之威,于時保之”(《周頌·我將》)之句,誠可謂得其年夜義。而韓嬰于此告誡君主慎己以改過的經世旨趣,亦昭然可見。

 

再言“天命在平易近”。在以“天命”確立君主的政權來源,以“天道”規范君主的政治準則,并以災變異象警示其政治行為之外,《韓詩外傳》又將“天命”系之于“平易近”,使得神圣意志具體化和世俗化:

 

齊桓公問于管仲曰:“王者何貴?”曰:“貴天。”桓公仰而視天。管仲曰:“所謂天,非蒼莽之天也。王者以蒼生為天。蒼生與之則安,輔之則強,非之則危,倍之則亡。”《詩》曰:“平易近之無良,相怨一方。”平易近皆居一方,而怨其上,不亡者未之有也。(卷四第十八章)

 

在此,《韓詩外傳》通過管仲與齊桓公的對話闡釋了“平易近”在政治中的主體位置。古之圣王以蒼生為天,民氣之向背決定了其政權之生死。韓嬰一方面強調“授命而王”,告誡君主以天命是從;另一方面則又將“天”與“平易近”相聯結,以“平易近”為天命的代表,“民氣”為天之意志,從而將“天命”“王者”和“平易近”三者綰合為一。這一理論實際上是承《尚書》而來的,“天聰明,自我平易近聰明;天明畏,自我平易近明威”(《尚書·皋陶謨》)將平易近作為天之線人,平易近之背離即天之懲戒,乃天威的表現;“天矜于平易近,平易近之所欲,天必從之”(《尚書·泰誓》)則又表白天以平易近之好惡為其意志。韓嬰在闡釋“平易近之無良,相怨一方”之詩時,進一個步驟發揮《尚書》“天命在平易近”之說,明確了“所謂君主對于天而負責任者,實無異對于平易近而負責任也”[20]。蓋雖已明言政權源于天命,天亦時以災變異象警醒君主之為政。但“天命”“天主”畢竟奧秘迷茫,不包養app成確見。一旦君主拋卻對于神圣天的敬畏之心,以其世俗權力之至高和絕對而肆無忌憚,進而悖德妄為,專權伐斷,以滿足一己之私欲,使全國為其一人之全國。此時災異之象與臣下之諫言,則頗有無可何如之處。因此《韓詩外傳》特將天命系之于“平易近”這一具體可見的政治主體,以平易近之或頌或怨、或往或往這一具體可見的政治現象作為警示。這般則貫通“天”“君”“平易近”三者,在理論上構成具體有用的權力震懾機制。

 

《韓詩外傳》以“往”訓“王”,曰“全國往之,謂之王”,又言“往之謂之王,往之謂之亡”(卷五第三十章)。表白興亡之關鍵在于“民氣”,“民氣”亦是“天命”,天命與之則王,天命往之則亡。其言“不愛而利之,子或殺父,而況全國乎”(卷四第十九章)。又曰“昔者桀獲咎湯,紂獲咎于武王,此君獲咎于臣也,至今未有為謝者”(卷十第一包養情婦章)。此處觸及的“湯武反動”論,乃是儒家政管理論的重點之一。肯贊湯武,便是確認反動之公道性與符合法規性。韓嬰認為湯武反動而王,桀紂殘暴而亡,皆是天之所命,亦是平易近之意志,所謂“天位殷適,使不挾四方”。其意則在提醒災異頻現、平易近怨四起之后,便是武力之討伐、政權之顛覆。這般,君主對于“天道”,則不克不及不有所恪慎。

 

概言之,韓嬰在“天道”層面的理論建構,實以約束君主之權力為鵠的。其所標舉者,無論是神圣之天,還是代表天之意志的平易近,“總而言之,一種政體就此被規范在頗具神圣性的次序與規則之下。把握國家權力的人,就此掉往了盡情妄為的來由”[21]。《韓詩外傳》以“天道”制衡君權的經世思惟,于此可見一斑。

 

三、霸道論:“以情度情”與“降禮尊賢”  

假如說“天道”體現的是《韓詩外傳》在政權正當性層面的經世思惟,那么“霸道”理念則是其經世思惟在政權符合法規性,亦即治道層面的闡發。在晚期儒家的政管理論中,對于“霸道”的解釋路徑有二:一是孟子“暴政”說;一是荀子“禮制”論。孟子主張“法先王”,在“仁”的條件下進行品德的推擴,所謂“以不忍人之心,行不忍人之政,治全國可運之掌上”(《孟子·公孫丑上》)。荀子則力倡“法后王而一軌制,隆禮義而殺《詩》《書》”(《荀子·儒效》),所謂“君人者,隆禮尊賢而王”(《荀子·強國》)是也。對于孟、荀之“霸道”論,《韓詩外傳》則兼言之:

 

昔者不出戶而知全國,不窺牖而見天道者,非目能視乎千里之前,非耳能聞乎千里之外,以己之度度之也,以己之情量之也。己惡饑冷焉,則知全國之欲衣食也;己惡勞苦焉,則知全國之欲安佚也;己惡衰乏焉,則知全國之欲充裕也。知此三者,圣王之所以不降席而匡全國。(卷三第三十八章)

 

百禮洽則百意遂,百意遂則陰陽調,陰陽調則冷暑均,冷暑均則三光清,三光清則風雨時,風雨時則群生寧,如是而天道得矣。是以不出戶而知全國,不窺牖而見天道。(卷五第二十三章)

 

圣王之“不出戶而知全國,不窺牖而見天道”者,一方面是“以情度情”之故,一方面則是由“百禮洽”而至。前者即孟子所言的仁心之推擴,后者更近于荀子之“隆禮尊賢而王”。由此可見韓嬰在“霸道”政管理論上對于孟、荀的統攝。

 

(一)“以情度情”之暴政

孟子曰:“人皆有不忍人之心。先王有不忍人之心,斯有不忍人之政矣。”(《孟子·公孫丑上》)其“不忍人之心”便是“四端之心”,或謂人人皆有之“善性”。接著,孟子又言:

 

堯舜之道,不以暴政,不克不及平治全國。今有仁心仁聞而平易近不被其澤,不成法于后世者,不可先王之道也。……遵先王之法而過者,未之有也。……既竭心思焉,繼之以不忍人之政,而仁覆全國矣。(《孟子·離婁上》)

 

可見孟子“暴政”說的理論條件為“性善論”,而其所效法者,則是“堯舜”,亦即“先王”;而行“暴政”之方則是“以不忍人之心,行不忍人之政”。是以人皆有“四端之心”,君與平易近皆然,君者知此,繼而“擴而充之”,則“暴政”乃行,霸道亦指日可待。《韓詩外傳》承孟子之說,言“天之所生,皆有仁義禮智順善之心”(卷六第十六章),指出天之生人,皆使其有內在之“善性”。正如論者所言:“孟子之后,程朱以前,知性善者,韓君一人罷了。”[22]在“性善”的人道論基礎上,韓嬰的“暴政”霸道論隨即展開:

 

繭之性為絲,弗得女工燔以沸湯,抽其統理,則不成為絲。卵之性為雛,不得良雞覆伏孚育,積日累久,則不成為雛。夫人道善,非得明王圣主扶攜,內之以道,則不成為正人。《詩》曰:“生成烝平易近,其命匪訦。靡不有初,鮮克有終。”言惟明王圣主然后使之然也。(卷五第十七章)

 

此章以“繭”和“卵”為喻而論“性善”。人道之于正人,如繭之于絲,卵之于雛。繭之成絲,需得女工抽理;卵之成雞,不離良雞孵育;人以其“善性”而得為正人,則有賴于明王圣主之扶攜。可見在政治層面上,君主對于人之成善成德,有著不成或缺的導向與教化感化,所謂“動而全國隨,倡而全國和”(卷五第三十章)。是以,君主欲使平易近眾向善而為正人,必須先確保其本身德性兼備,堪為全國榜樣。否則“上不知順孝,則平易近不知反本;君不知敬長,則平易近不知貴親;禘祭不敬,山水掉時,則平易近無畏矣”(卷五第十一章)。故而王者之政,“古今一也”,要不出于“以心度心,以情度情,以類度類”(卷三第二十八章)。此即孟子之“暴政”,韓嬰賡而彰之,復以“度”作為此霸道功夫論的具體進手處,使得君主之“情”與蒼生之“情”,有以構成實際的聯結,從而獲得實施“暴政”的現實能夠性。

 

孟子“暴政”霸道論倡導“法先王”,即效法堯舜。《韓詩外傳》全書但言“先王”,未及“后王”,甚或在援用《荀子·儒效》之文時,將荀子之“法后王”徑改為“法先王”(卷五第五章),知韓嬰在此問題上,專主“法先王”之說。而堯舜的先王之道乃是以“公全國”為條件的,故孟子言暴政“必自經界始”(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),主張“井田制”。《韓詩外傳》亦承是說,認為井田制下,“八家相保,收支更守,疾病相憂,患難相救,有無相貸,飲食相招,嫁娶相謀,漁獵分得,仁恩實施,是以其平易近和親而相好”(卷四第十三章),與當時弊病頗多的什伍連坐軌制相較,實益于暴政的實施。假如說“全國為公”是“對儒家霸道政治在天道層面所預定的霸道精力的準確表述”[23],那么“井田制”即是“全國為公”理念在國計平易近生層面的具體政策。韓嬰重提“井田制”,不僅是為實現“暴政”之霸道供給參照,更是針對當時地盤公有制下的買賣兼并現象而言。地盤公有化自東周開始,至漢文帝時期廢止“授田制”后而徹底完成。漢景、武之際,地盤買賣與兼并越演越烈,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,加之沉重的賦稅徭役、頻仍的天然災害,使得大批農平易近淪為佃農、雇農甚至奴僕[24]。在這種狀況下,君主必須以天道民氣為念,以“井田制”為參照,制訂加倍公道的地盤政策,并減輕賦稅徭役,賑災救平易近,以效法先王而行暴政。可以看出,韓嬰在孟子“暴政”思惟的基礎上,以“井田制”為鏡鑒,對當時的社會狀況和地盤政策的弊病進行針砭,體現了其以《詩》經世的思惟準則。

 

(二)“降禮尊賢”之禮制  

后世有些觀點認為孟子式的霸道論過于幻想化,“內圣外王”的請求過高,缺少實施的能夠性;而以荀子“法后王”及“隆禮義而殺《詩》《書》”等相關論述為長期包養切實可行。孟、荀霸道論之優劣非在本文討論范圍,但二人之立論也確有分歧,所謂“孟子申古義以抗潮水,荀子就時勢以立學說”[25]。年夜體而言,荀子重視時勢之變,以“禮制”“賢能”為王者要務。《韓詩外傳》關于霸道的討論,也體現了這一特征,多言“降禮尊賢”[26]對于政治成敗的決定性感化。

 

荀子積包養女人極倡導“尚賢使能”,這是在其“法后王”的政治原則,以及“世卿世祿”軌制逐漸崩潰的時變下的必定選擇。假如說“法后王”是其霸道政治的現實途徑,則“尚賢”即是此現實途徑的一個重點[27]。其相關論述也為中國傳統的“賢能政治”形式的建構與包養網推薦實踐供給了主要的思惟資源。《韓詩外傳》雖未推許“法后王”,但對于“賢能”的重視卻是承自荀子。其言“賢者之不以全國為名利者也”(卷一第十五章),又曰“懷其常道而挾其變權,乃得為賢”(包養意思卷二第三章),分別強調了“賢”所指向的品德修養,與“能”所請求的實踐才能,明確了“賢能”的政治效能。至于賢者的感化,《韓詩外傳》言:

 

傳曰:皇帝居廣廈之下,帷帳之內,旃茵之上,被躧舃,視不出閫,莽但是知全國者,以有賢擺佈也。故獨視不若與眾視之明也,獨聽不若與眾聽之聰也,獨慮不若與眾慮之工也。故明王使賢臣,輻湊并進,所以通中正而致隱居之士。《詩》曰:“先平易近有言,詢于蒭蕘。”此之謂也。(卷五第十五章)

 

蓋皇帝居廟堂之高,以一人而率全國,悉知四方之政,其關鍵便在于賢者的輔佐。賢能居于擺佈,則可與之共視、共聽、共慮。具體而言,皇帝設“牧”,可知“遠方之平易近有饑冷而不得衣食,有獄訟而不服其冤,掉賢而不舉”(卷六第十七章)等政教之掉,進而可與公卿眾臣商議應對之策。設“三公”則可賦之“主天、主地、主人”之責,使其“典其職,憂其分,舉其辯,明其德”(卷八第十九章)。非唯這般,國家有災難求助緊急之事,則有賢能者出謀劃策,行政之當行;君主有德性政令之掉,則有賢能者之交爭正諫,以匡其過。凡賦政、布教、勸諫、舉賢、遠佞等政事,皆依仗賢者方可實施。故而《韓詩外傳》極言賢能對于霸道政治的主要意義。所謂“無常安之國,無恒治之平易近,得賢者昌,掉賢者亡,自古及今,未有否則者也”(卷七第十六章)。得賢與否,決定著政治的成敗,因此君主必須以“尚賢使能”為務,防止因處高位而擅權獨斷。就當時的政治實踐而言,《韓詩外傳》倡導“尊賢”,或謂積極構建賢能政治,既能以其“賢”而正君化平易近,又可以其“能”而更為公允高效地實施政事。賢能在位,構成與皇權相對應的“外朝”,堅守道義而代表平易近意,可對君主權力起到必定的制衡感化。另一方面,這一由操行規矩,才能凸起的賢能者組成的行政集團,亦可對“外戚”之擅權謀私起到必定的牽制感化。此皆是“尊賢”的現實意義。

 

《韓詩外傳》卷二第三十一章:“治氣養心之術,莫徑由禮。”知在“品德”之外,韓嬰又主張以禮修身。禮之于個人,于國家,于全國,皆有主要的輔正感化。是以,“禮及身而行修,禮及國而政明。能以禮扶身,則貴名自揚,全國順焉,令行制止,而王者之事畢矣”(卷五第二十一章)。就此而言,王者之事,即是以“禮”修身,以“禮”治國。實際上,君臣、父子、夫婦、兄弟、伴侶等倫常關系,以及全國、國、家、個人的政治格式,乃客觀存在的社會形態。維系這一社會形態,則需求一套能夠貫通高低尊卑,聯結分歧個體的“次序”,在幻想化的“暴政”遭受現實窘境時,仍可發揮出現實而有用的政治功用。在此意義上,現實性和次序化,是“禮”在霸道思惟中的主要意義和基礎特征。所以《韓詩外傳》強調禮制在社會分歧層面的廣泛運用:“君人者以禮分施,均遍而不偏。臣以禮事君,忠順而不解。父寬惠而有禮,子敬愛而致恭。兄慈愛而見友,弟敬詘而不慢。夫照臨而有別,妻柔順而聽從。”(卷四第十一章)此言禮在分歧人倫關系中的感化,闡述了君臣、父子、兄弟、夫妻之間“禮”的實施原則及功效。其又曰:“故自皇帝無禮,則無以守社稷;諸侯無禮,則無以守其國;為人上無禮,則無以使其下;為人下無禮,則無以事其上;年夜夫無禮,則無以治包養感情其家;兄弟無禮,則分歧居;人而無禮,不若遄逝世。”(卷九第八章)此是就禮在分歧社會政治結構中的不成或缺性而言的。無論是社會中的個體還是群體,或政治層面的家、國、全國,其成敗興亡,皆系之于“禮”。可以說,“禮”亦可謂霸道政治中具有決定性感化的一環。非唯這般,《韓詩外傳》對“禮”之均遍不偏的請求,愈甚于荀子:

 

《韶》用干戚,非至樂也;舜兼二女,非達禮也;封黃帝之子十九人,不符合法令義也;往田號泣,非盡命也。以人觀之則是也,以法量之則未也。《禮》曰:“禮儀三百,威儀三千。”《詩》曰:“靜恭爾位,正派是與。神之聽之,式穀以女。”(卷四第九章)

 

此章不僅以“全國為公”的政管理念批評黃帝將政權視為家庭產業而分派,還對《韶》樂及舜的行為提出了“禮”的質疑。《韶》用干戚,有誅伐之意,于禮未善;舜妻二女,且不告而娶,有違禮制;又在勞作時號泣于昊天,以怨慕怙恃,不克不及安命[28]。韓嬰言“以人觀之則是也,以法量之則未也”,是指出這些行為于“禮”而言,另有未盡之處。“以人觀之”指人的主觀意圖,“以法量之”則是禮公允不偏的客觀請求。韓氏此章所言,意在凸顯“禮”的客觀公平性,以使其獲得社會的廣泛認同。在此廣泛認同基礎上,無論是君主還是通俗人,都應配合遵守,防止偏包養違法私特權的情況,從而更好地發揮其現實感化。徐復觀言此章乃“韓氏的微言地點”[29],可謂深諳其旨。

 

可以看出,《韓詩外傳》之論霸道,既重視“以情度情”,又強調“降禮尊賢”,乃是統合孟子之“暴政”與荀子之“禮制”而并言的。實際上,孟、荀之霸道論并非捍格欠亨,“情”與“禮”亦可聯繫一貫。韓嬰便對二者進行了包養妹綰合:“禮者,則六合之體,因情面而為之節文者也。”(卷五第十章)禮并非虛飾的儀式,其制訂亦非隨意為之,而是沿襲人之性格,為之節文。就此而言,禮的制作與實施,其本源在于情面。圣人因情而制禮,又以禮而節平易近之私欲,“因其情而節之以禮,從其欲而制之以義”,是以“平易近之從命也速”(卷五第十六章)。蓋“禮”以“情”為本,“以情度情”的暴政是霸道的幻想形態,“降禮尊賢”的禮制則是霸道的現實路徑。統攝孟、荀而標舉“霸道”,對君主則正之以“仁”,勸之以“禮”,是《韓詩外傳》經世思惟在治道層面的體現。

 

四、道勢論:崇儒尊道以拒“勢” 

以上所述“天道”“霸道”之論,乃韓嬰上溯孔子,統合孟、荀,并審時度勢而倡言的政管理念,其目標是以天命、民氣威懾君權,以“暴政”“禮制”規勸君主正其身而行霸道,使全國維持在綱紀、倫常、禮法的具體次序之下。在這一政管理想中,君主能夠上順天命,下從民氣,以情度情,降禮尊賢。這般則天無災異,萬平易近歸附,賢能盡責,君主德位相配,遂為“王者”,合“道”與“勢”于一身。但是,幻想之為幻想,即在于其對現實的超出與導引。也恰是現實的不勝,才顯得幻想有萬丈的光線,吸引著無數仁人志士為之奔忙疾呼,逝世而后已。《韓詩外傳》的政管理想,在當時的社會現實中也面臨著重重阻礙。起首即是政治格式的轉變。秦始皇統一六國后開始奉行郡縣制,以嚴刑峻法統治全國。漢興之后,其軌制多因襲秦朝,雖亦分封諸侯,中心卻頗以為患,遂不斷“推恩”削減,以致于收歸朝廷。這般一來,分邦建國之周制尚不成得,遑論堯舜之時“全國為公”的政治格式了。其次,漢初采用黃老之學治國,謂之“休養生息”;采用法家學說行政,以加強劉氏政權對于處所的管控。但這兩家學說的另一面,即是以退為進,無為而無不為,及宣傳“權術勢”以助長專制與集權的帝王之術。而日益膨脹的皇權專制和中心集權,勢必會不斷擠壓、侵占廣年夜平易近眾的保存空間與資源。在三代之政治格式難以重現,君主專制集權無所約束,豪強商賈盤剝黎庶之時,韓嬰等一眾“志于道”的儒者,雖欲起而以儒學規正綱紀禮法,樹立公道的社會次序,卻又有諸多掣肘:其一即是儒學之位置與影響尚難與黃老之學及法家相頡頏。董仲舒上疏建議“罷黜百家,sd包養獨尊儒術”,是在建元元年(公元前140年),其實行則更在四年之后。在韓嬰于燕地授《詩》,以及進學官為博士的年夜部門時間內,儒學皆處于被統治者疏離的尷尬際遇。儒學不顯,其“天道”“霸道”之論便不受重視,政管理念不克不及付諸實際,經世濟平易近的幻想亦無從實現。其二是儒士之政治位置與先秦時期年夜不雷同。昔者孔子率門生周游列國,所至則與人君分庭抗禮。孟子亦“后車數十乘,從者數百人,以傳食于諸侯”(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)。齊國有稷下學宮,全國之士聚之,“皆賜列第,為上年夜夫,不治而議論”(《史記·田敬仲完世家》),國君以師友禮事之,荀子于此中“最為老師”(《史記·孟子荀卿列傳》)。可以說,年齡戰國時期,“士已發展了群體的自覺,而道尊于勢的觀點也相當廣泛了”[30]。道既尊于勢,儒士之位置天然不低,用之則行,如不消之,則既可“舍之則躲”,又可游于他國,所到之處也會受國君禮敬。但進進到年夜一統的皇權專制時期,儒士與君主的關系便從師友變為君臣,其言行無不處于專制的刑法震懾之下,故其位置與獨立性便不得不年夜為下降。大舉坑殺士人,以淫威禁言《詩》《書》,以峻法強迫儒者噤聲隱匿的秦朝,自不用說。即便是在諸侯國尚存的漢初,皇權的威力,已容不得“游士”的奔忙,更不成能令其暢所欲言,“不治而議論”了。儒者欲實現濟世安平易近的政管理想,便只能選擇服務于當下的獨一政權,俯居于雷霆萬鈞的專制君權之下,命運被君主隨意安排,猶運之于掌。近代學者對此多有論及[31]。概言之,西漢士人對年夜一統的一人專制政治,有著極為強烈的壓力感[32],而此中尤以西漢中後期為甚。作為“通古今”而“掌承問對”的博士及常山王太傅,更作為堅守道義,有著經世尋求的儒者,韓嬰對于如上的窘境,不成能不了然,亦不成能不有所號召。于是在《詩》的闡釋與傳授中,一面標舉儒學,擴年夜儒家學說影響力,尋求“天道”“霸道”之論對于政治次序的規正;一面則崇儒尊道,砥礪“士節”,呼吁儒士堅取信念,行道以淑世,用“道”的氣力對抗“勢”。

 

面對當時的形勢,韓嬰表白了他的態度與信心:“正人之居也,綏如安裘,晏如覆杅。全國有道,則諸侯畏之。全國無道,則庶人易之。非獨本日,自古亦然。……故正人居之,安得自如。”(卷九第二十章)他勸慰士人對際遇的轉變“安得自如”。不消于世,乃全國包養心得無道之故,是“時”之不遇,自古皆然,孔子亦不克不及免:

 

孔子困于陳蔡之間,即三經之席,七日不食,藜羹不糝,門生有饑色,讀《詩》《書》習禮樂不休。子路進諫曰:“為善者天報之以福,為不善者天報之以禍。今夫子積德累仁,為善久矣,意者另有遺行乎?奚居之隱也?”孔子曰:“由來!汝君子也,未講于論也。居,吾語汝:子以知者為無罪乎,則王子比干何為刳心而逝世?子以義者為聽乎,則伍子胥何為抉目而懸吳東門?子以廉者為用乎,則伯夷、叔齊何為餓于首陽之山?子以忠者為用乎,則鮑叔何為而不消,葉令郎高終身不仕,鮑焦抱木而立,子推爬山而燔?故正人博學深謀,不遇時者眾矣,豈獨丘哉?賢不肖者,材也;遇不遇者,時也。今無有時,賢安所用哉?……夫學者非為通也,為窮而不困,憂而志不衰,先知禍福之終始,而心無惑焉。……故正人務學,修身端行而須其時者也。子無惑焉。”《詩》曰:“鶴鳴九皋,聲聞于天。”(卷七第六章)

 

孔子與眾門生困于陳蔡之間,子路以“德福分歧”的觀念質問孔子,疑其“另有遺行”。孔子則告之品德紛歧定必定導向現實的福報,比干、伍子胥等賢者的遭受皆可證之。其緣由即在“不遇時”。全國無道,“賢安所用哉”!至于個人應當若何對待這種德與福的紛歧致,孔子告誡門生,正人學道,不成僅僅尋求本身的通達,而應堅持窮而不為所困,憂而不衰其志的精力。所以正人需求做女大生包養俱樂部的,即是篤志務學,修身端行,以待其“時”,對于當下的困頓和未來的際遇,當以“無惑”的態度恬然處之。

 

士之不得其時,乃至有道窮之困或不善的遭受,乃是由內部條件所形成的,所謂“非丘之罪也,命也”(卷六第二十一章)。于此安然應之,是安于天命。但儒者又多匱乏財物,此則是由其群體特征所決定的。自“士”階層獨立,便一向以其治國安邦之說為安身之本,游于列國之間而不事生產,孟子所謂“無恒產而有恒心者,惟士為能”(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)。不事耕織,衣食全賴于別人,故而常陷于貧困。對此,《韓詩外傳》便以孔子“安貧樂道”“憂道不憂貧”的精力鼓舞士人,強調“卑賤貧窮,非士之恥也”,士之所憂者,當在“義之不立,名之不顯”(卷一第八章)。是以原憲居魯,環堵蕭然,蓬戶甕牖而安然樂道,韓嬰言其“養身者忘家,養志者忘身”(卷一第九章),包養dcard并以《詩》之“我心匪石,不成轉也。我心匪席,不成卷也”而稱贊其守志之篤。既以“士”自居,就需求意識到“士欲立品行道,無顧難易,然后能行之;欲行義白名,無顧短長,然后能行之”,如若否則,“士不克不及勤苦,不克不及輕逝世亡,不克不及恬貧賤,而曰我行義,吾不信也”(卷二第二十五章)。韓嬰此等言語,既是對那些處于漢帝國權勢之下,安于貧賤而憂于道義之士的殷切砥礪,也是對當時頗為活躍的一部門以“道”自飾,專事迎合,曲學阿世之徒的正言痛斥。自稱為士,卻又“希世而行,比周而友,學以為人,教以為己,仁義之匿,車馬之飾,衣裘之麗”(卷一第九章),戚戚于貧賤,汲汲于富貴,自絕于道者,不啻是對士節的損毀,亦是對儒士之名的玷辱。身遭貧窮困厄,又處于皇權專制的重壓之下,難免會有一些“士人”對幻想產生動搖,徘徊而不知所往。是以《韓詩外傳》特言何謂之“儒”,以正其名:

 

儒者,儒也。儒之為言無也,不易之術也。千舉萬變,其道不窮,六經是也。若良人臣之義,父子之親,夫婦之別,伴侶之序,此儒者之所謹守,日商討而不舍也。雖居窮巷陋室之下,而內缺乏以充虛,外缺乏以蓋形,無置錐之地,明察足持全國,年夜舉在人上,則王公之材也,小用使在位,則社稷之臣也,雖巖居穴處而貴爵不克不及與爭名,何也?仁義之化存爾。如使王者聽其言,信其行,則唐虞之法可得而觀,頌聲可得而聽。《詩》曰:“先平易近有言,詢于蒭蕘。”取謀之博也。(卷五第十四章)

 

此章對“儒者”進行了定義,明確了儒者之義理淵藪為“六經”,所謹守之道義為“五常”,其操行則安貧樂道,其才幹則年夜可為王公,小可為治世之臣。守逝世善道,故其名莫能與之爭。君主如用之,則可上比于三代,以成王者之治。韓嬰于此表白了他對于“道”的信心,以及對儒者經明行修,濟世安邦之才幹的表揚。此外,《韓詩外傳》中又多稱揚“士”之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、勇、忠、廉等操行,如“眾人諾諾,不如一士之諤諤”(卷七第八章)之屬,其目標即在于矗立“士”之人格,以砥礪士節。為進一個步驟使儒士篤定志向,不至于自甘墮落,韓嬰以鳳凰喻之:

 

夫鳳凰之初起也,翾翾十步,藩籬之雀,喔吚而女大生包養俱樂部笑之。及其升少陽,一詘一信,展羽云間,藩籬之雀超然自知不及遠矣。士褐衣缊著未嘗完也,糲荅之食未嘗飽也,世俗之士即以為羞耳。及其出則安百議,用則延平易近命,世俗之士超然自知不及遠矣。《詩》曰:“恰是國人,胡不萬年!”(卷九第二十七章)

 

鳳凰有展羽云間之“質”,故其初雖“翾翾十步”,但終能飛翔天際,為藩籬之雀所不及。同樣,儒士之“質”,便是其篤守之“道”與內修之德,故其雖暫居貧賤,一旦得用,便可發揮其濟世安平易近的才幹。鳳凰之于鳥雀,儒士之于世俗之士,皆因其“本質”之別而更顯尊貴。是以儒士當“貧如富,賤如貴”(卷十第十九章),篤信好學,守逝世善道,以道自負,以德自貴。正如孟子所言:“仁義忠信,樂善不倦,此天爵也。”(《孟子·告子上》)儒士有此天爵,何可謂不尊貴?

 

《韓詩外傳》對儒士之“尊貴”的確證,恰是其經世年夜義的關鍵地點。崇儒貴士,不僅能夠提振士包養妹氣,使儒士在專制皇權的壓力下稍掃頹態,更為從容自負地堅定幻想,立品行道。更為主要的是,儒士乃“道”之承擔者,崇儒便是崇道,貴士便是貴道。只要尊貴之“道”,乃可對抗赫赫之“勢”。孟子嘗言:“古之賢王好善而忘勢,古之賢士何獨否則?樂其道而忘人之勢。故王公不致敬盡禮,則不得亟見之。見且由不得亟,而況得而臣之乎?”(《孟子·盡心上》)可見儒家早有“道尊于勢”的思惟傳統。《韓詩外傳》則賡續此傳統,言“皇帝不得而臣也,諸侯不得而友也。”(卷一第九章),以彰顯“道”的尊貴和“士”的人格獨立性。又曰“以道覆君而化之,是謂年夜忠也”(卷四第三章),強調年夜忠之士,乃是以“道”教化君主,“覆君”則表白其“道”是凌駕于君權之上的。這般則在“天命”“民氣”之外,又樹立“道”的權威,以“道”對抗世俗之皇權。此外,《韓詩外傳》又有“息邪說”,以儒學為正統的主張:

 

夫當世之愚,飾邪說,文奸言,以亂全國,欺惑眾愚,使混然不知長短治亂之所存者包養故事,則是范雎、魏牟、田文、莊周、慎到、田駢、墨翟、宋钘、鄧㭊、惠施之徒也。……故曰十子者之工說。說皆缺乏合年夜道,美風俗,治綱紀。……若夫總方略,一統類,齊言行,群全國之英杰,告之以年夜道,教之以致順,隩窔之間,衽席之上,簡然圣王之文具,沛然平世之俗起,工說者不克不及進也,十子者不克不及親也。無置錐之地,而王公不克不及與爭名,則是圣人之未失意者也,仲尼是也。一全國,財萬物,長養國民,兼利全國,通達之屬莫不從服,工說者立息,十子者遷化,則圣人之得勢者,舜禹是也。仁人將何務哉?上法舜禹之制,下則仲尼之義,以務息十子之說。如是者,仁人之事畢矣,全國之害除矣,圣人之跡著矣。《詩》曰:“雨雪麃麃,曣晛聿消。”(卷四第二十二章)

 

此章化引自《荀子·非十二子》。與荀子分歧,韓嬰減“十二子”為“十子”,未批評子思、孟軻,此亦是其欲統合孟、荀之顯證。其所舉“十子”也與荀子之論有別,但“息邪說”的主張則是分歧的。孟子距揚墨,荀子非十二子,韓嬰斥十子,皆是認為其誣惑平易近眾,充塞仁義,破壞綱紀人倫,并指出只要“年夜道”才幹使全國一統,敦化萬物,安平易近濟世。其言“年夜道”起自舜禹而至于孔子,則是將孔子置于古圣先王之統列。孔子雖未得其“志”,但仍為“年夜道”的繼承者,亦即公羊學之所謂“素王”。與其他各家學說分歧,孔子作為“素王”,其所傳之道乃是圣王之道,孔子之言即是立道之言。是以,后世儒士述孔子之言,學圣人之道,所持守的即是圣王治世理論的正統。同時,其言舜禹為“圣人之得勢者”,則明確了“道”與“勢”乃是可以合而為一,且真正的圣王必是合“道”“勢”于一身的事實。秦朝以法家學說行專制之虐政,是深為全國之人所不滿的。而漢作為繼秦而立的新政權,若何獲得平易近眾的認可,證明其與秦朝分歧,并非包養軟體僅樹立在暴力和嚴刑峻法的基礎之上,乃是當時劉氏政權亟需解決的問題。是以,《韓詩外傳》崇儒尊道,論“道”包養一個月“勢”之關系,目標即在提示漢初君主以其世俗之“勢”,合于圣王之“道”,尋求“勢”“道”合一,以確立其政權之正當性。這般一來,對于統治者而言,“天道”“霸道”之論便不得不成為首選的政治準則,而作為“道”之當下承擔者的儒士,也天然成為他們問道學德之師。“以政統言,貴爵是主體;以道統言,則師儒是主體”[33]。就此而論,儒士之以“道”拒“勢”,便有其正當性和需要性。

 

《韓詩外傳》之崇儒尊道,是欲在現實層面提振儒士的自我期許,以消弭由皇權專制所形成的壓力感,并砥礪士節,鼓舞他們篤定志向,守逝世善道。在現實君主之“勢”未合于“道”時,儒士應當勇毅地扛起“道”的年夜纛,或“以道覆君而化之”,或“以德調君而輔之”,再或退而求其次,“以諫非君而怨之”(卷四第三章),從而順從“勢”的無限擴年夜。為了這一目標的實現,韓嬰呼吁儒士積極進進現實的政治體制甜心寶貝包養網中。故其以“懷寶絕跡,以病其國”之士為“狷乎非救世者”(包養女人卷八第三章),認為儒士的當下任務乃是“救世”,是立品行道以拒“勢”。並且,“以知識分子群體意識言之,群體氣力越強年夜,群體的自覺與任務感也越急切”[34]。所以韓嬰盡力摶聚儒士,建構“士”的配合體,以轉化出“士”集團堅強的現實氣力[35]。《韓詩外傳》約有三分之一的篇幅與“士”相關,就此而言,韓嬰崇儒尊道、砥礪士節,以“道”拒“勢”的經世之志,不成謂不急切。

 

結語

在《韓詩外傳》中,韓嬰以事證詩,引詩明理,“有著明確的通過‘解經’干預政治的意識”,這也是其“借以實現其表達政治意圖的手腕”[36]。《韓詩外傳》關于天命、民氣、災異的“天道”論,和統合暴政、禮制的“霸道”論,年夜體是對先秦儒家思惟的繼承,但此中對于舊說的擇取,以及對于分歧面向的理論之整合,也體現了在儒學不顯、儒士尚未構成現實氣力的西漢後期,韓嬰以理論觀照現實,摸索社會政治問題之解決的“時變”。而其“道勢”論之崇儒尊道,砥礪士節,摶聚儒士群體以對抗君權的盡力,也為其理論設計之實現注進了強勁的現實能夠性。在董仲舒以《年齡》系統地建構儒學政治體系,獲得漢武帝的認可并以之作為官方學說之前,《韓詩外傳》在必定水平上發揮了思惟的承上啟下感化。韓嬰與董仲舒曾在武帝眼前有過爭論,所論何事已不得而知,但二人之思惟有過交通則是事實。就其同的一面而言,董氏之更化改制、天人合一、災異譴告、限平易近名田等理論,與《韓詩外傳》也確有相通之處。至于其分歧,非片言可盡,此不枝蔓,但他們通經乃至用的經世尋求,則歷歷可見,實無二致。

 

注釋:
   
 
[1] 王世貞:《弇州四部稿》卷一百十二,《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》,臺灣商務印書館,1986年,第1280冊,第763頁。
 
[2] 紀昀:《四庫全書總目撮要·韓詩外傳》,《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》,臺灣商務印書館,1986年,第89冊,第775頁。
 
[3] 如艾春明:《〈韓詩外傳〉研討》,遼寧年夜學出書社,2020年;于淑娟:《〈韓詩外傳〉研討——漢代經學與文學關系透視》,上海古籍出書社,2011年。
 
[4] 徐復觀:《〈韓詩外傳〉的研討》,《兩漢思惟史(三)》,九州出書社,2014年,第1-45頁。
 
[5] 林聰舜:《儒學與漢帝國意識形態》,上海國民出書社,2017年,第84-118頁。
 
[6] 韓星:《〈韓詩外傳〉的管理之道》,《廣西年夜學學報(哲學社會科學版)》2016年第短期包養1期。
 
[7] 尹茂竹:《〈韓詩外傳〉年夜一統治道思惟研討》,碩士學位論文,東北政法年夜學,2014年。
 
[8] 宋清員:《在政治調節中強化王權:〈韓詩外傳〉政治思惟研討》,博士學位論文,山東年夜學,2019年。
 
[9] 錢穆:《兩漢經學今古文平議》,商務印書館,2015年,第222頁。
 
[10] 徐復觀:《〈韓詩外傳〉的研討》,《兩漢思惟史(三)》,九州出書社,2014年,第25頁。
 
[11] 連劭名:《〈韓詩外傳〉與〈周易〉》,《周易研討》2012年第4期。
 
[12] 王葆弦:《西漢經學源流》,東年夜圖書公司,2008年,第17-19頁。
 
[13] 傅斯年:《詩經講義》,中華書局,2014年,第9頁。
 
[14] 林聰舜:《儒學與漢帝國意識形態》,上海國民出書社,包養一個月價錢2017年,第116-117頁。
 
[15] 陳喬樅:《韓詩遺說考自序》,《續修四庫全書》,上海古籍出書社,2002年,第76冊,第494頁。
 
[16] 韓嬰撰、許維遹校釋:《韓詩外傳集釋》,中華書局,1980年,第113頁。本文所引《韓詩外傳》皆自此本,下文僅標注卷次與章數。
 
[17] 徐復觀:《〈韓詩外傳〉的研討》,《台灣包養網兩漢思惟史(三)》,九州出書社,2014年,第43頁。
 
[18] 向宗魯:《說苑校證》,中華書局,1987年,第455頁。
 
[19] 李昉:《承平御覽》第八冊,河北教導出書社,1994年,第319頁。
 
[20] 梁啟超:《論中國學術思惟變遷之年夜勢》,上海古籍出書社,2001年,第12頁。
 
[21] 任劍濤:《天道、霸道與王權——霸道政治的基礎結構及其文明矯正效能》,《中國國民年夜學學報》2012年第2期。
 
[22] 臧琳:《經義雜記》卷一九,《續修四庫全書》,上海古籍出書社,2002年,第172冊,第187頁。
 
[23] 任劍濤:《天道、霸道與王權——霸道政治的基礎結構及其文明矯正效能》,《中國國民年夜學學報》2012年第2期。
 
[24] 陳冬仿:《漢代農平易近生涯研討》,國民出書社,2020年,第55-63頁。
 
[25] 蕭公權:《中國政治思惟史》,商務印書館,2011年,第112頁。
 
[26] 《韓詩外傳》卷一第五章作“降禮尊賢”,《荀子》之《天論》《強國》二篇作“隆禮尊賢”。據許瀚考證,“隆”由“降”得聲,二字乃同聲假借。參考許維遹:《韓詩外傳集釋》,中華書局,1980年,第6頁。
 
[27] 干春松:《賢能政治:儒家政治哲學的一個面向》,《哲學研討》2013年第5期。
 
[28] 事見《孟子·萬章上》。
 
[29] 徐復觀:《〈韓詩外傳〉的研討》,《兩漢思惟史(三)》,九州出書社,2014年,第27頁。
 
[30] 余英時:《士與中國文明》,上海國民出書社,1987年,第58-59頁。
 
[31] 此中就士人位置轉變及其對于專制皇權的壓力感討論較深刻者,如錢穆:《中國智識分子》,支出《國史新論》,聯經出書事業公司,1998年,第153-198頁;徐復觀:《西漢知識分子對專制政治的壓力感》,支出《兩漢思惟史(一)》,九州出書社,2014年,第251-263頁;許倬云:《秦漢知識分子》,支出《求古編》,新星出書社,2006年,第359-383頁;余英時:《道統與政統之間——中國知識分子的原始型態》,支出《士與中國文明》,上海國民出書社,1987年,第84-112頁;林聰舜:《〈韓詩外傳〉論“士”——〈詩〉教、造士與儒士配合體的樹立》,支出《儒學與漢帝國意識形態》,上海國民出書社,2016年版,第84-118頁。
 
[32] 徐復觀:《西漢知識分子對專制政治的壓力感》,《兩漢思惟史(一)》,九州出書社,2014年,第252頁。
 
[33] 余英時:《士與中國文明》,上海國民出書社,1987年,第102頁。
 
[34] 許倬云:《求古編》,新星出書社,2006年,第379頁。
 
[35] 關于《韓詩外傳》若何樹立儒士配合體以發揮其社會影響力,林聰舜在其《儒學與漢帝國意識形態》一書中有頗為詳善的論述,此不贅言。
 
[36] 王培友:《〈韓詩外傳〉的文本特征及其認識價值》,《孔子研討》2008年第4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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